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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托产品评级方法
信托主要包括财产信托和资金信托两类,资金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自2002年6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暂行管理办法》以来,各信托公司陆续推出了一系列以资金信托为主打的信托产品,受到了市场的热烈欢迎。从2002年7月18日首只资金信托产品开始发售到2003年4月30日,共有43个信托产品问世,融资规模接近100个亿,信托业迎来了发展的新时期。从已发行的信托计划/合同来看,其产品既有资金信托的共同特征,又有各自的自身特点,但风险揭示不够,主要体现在对项目本身的收益和风险结构一笔带过,预期收益率的计算依据和过程语焉不详,罗列的法律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千篇一律,缺乏针对项目本身的价值和风险分析。资金信托业务涉及的主要因素包括信托资金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涉及的主要当事人包括委托人(投资者)、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使用人(资金运用项目,即信托项目)、担保人(或承诺人),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预期收益率风险/利率风险和管理风险,违约主体包括信托投资项目、信托公司、担保/承诺人。预期收益率风险取决于信托项目的经营能力、盈利水平、担保或承诺人的信用程度以及信托公司的再投资能力,因此需要分别对信托计划/产品的三大主体(信托项目、信托公司、担保/承诺人)的信用能力进行评价,评级的分析重点侧重于信托项目的盈利能力/现金流、信托公司的管理能力以及担保/承诺的可信度。其他诸如国家宏观和行业政策、行业经济周期、资本和货币市场发展状况等环境因素也都通过上述几方面影响信托产品的信用状况。信托资产投资对象可分为指定投资对象和非指定投资对象,由于非指定投资对象无法通过具体项目向委托人(投资者)说明收益和风险所在,而主要依靠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本身投资组合管理能力,该信托产品的信用风险更多地依赖于信托公司自身,也即该产品的评级更趋向于信托公司主体评级,因此本评级方案主要以指定投资对象信托产品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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